近日,深圳接连发生两起因市民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事后,涉事人罗某、黄某均被处行政拘留10天。
2024年7月16日,深圳一商铺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罗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置在餐饮店内,随后闭店回家休息,锂电池引发火灾,造成房间室内装修过火烟熏受损,现场烧毁锂电池一组、保温售货台一台。
罗某因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8日,深圳某城中村一房屋突发火情。经调查,起火原因系黄某在该房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起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由于当事人黄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下列地点停放、放置或者充电:(一)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二)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放置、充电的其他地点。
第一百条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各品牌车辆火灾发生起数看,在1402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排名前五的品牌分别为:台铃144起、雅迪88起、爱玛75起、小牛47起、小刀43起。其中,台铃TDT5163Z型、雅迪TDR2266Z型、小刀TDT2001Z型发生火灾占比相对较高。
从电池类型看,在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中,锂电池有622起,占比82.1%,铅酸电池有131起,占比17.3%,锂电池故障率和火灾风险应予格外关注。
从蓄电池品牌看,排名前五的电池品牌分别为超威127起、天能118起、星恒41起、宁德时代20起、三洋15起。
消防部门表示,部分品牌型号的车辆或电池发生火灾起数相对较多,或与该产品市场占用率较高有关,不能完全证明该品牌型号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但相关企业主体仍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电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65°C并持续上升,这是电池爆炸的重要前兆。电池发热可能由外部短路、过充电或物理损伤导致,需及时处理。
电池外壳或单体电芯出现明显的鼓胀变形,这显示电池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有较高概率转化为热失控和燃烧。
电池电解液通过密封垫或接头泄漏至外部,这表示电池防护结构已经受损,内部短路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电池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这可能是电解液分解产生的气体,显示电池反应已经失去控制,发生过度发热和燃烧。
电池监控系统检测到电流、电压或内阻出现异常波动,超过正常工作范围,这显示电池内部已发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
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购买前仔细检查电池是否有破损、鼓包或漏液迹象。
充电时,应使用原装充电器,不可私拉乱接电线,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避开高温、潮湿或直接日晒的场所,同时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充满后及时拔掉电源。
此外,常有车主给电动自行车改装更大容量电池,此举可能导致电池与车辆系统不兼容,从而引发电池过热、短路、起火甚至爆炸。